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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劃法和公債法是推動區域平衡發展的工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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艾力克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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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廣場
2010-4-1

但見五都笑 不見窮縣哭
◎ 張花冠

財源分配最重要的準則是公義,使各地方能均衡發展,但現行財劃法不公,造成「富者恆富、貧者愈貧」,例如每人每年享有預算資源,在台北市為五.六三萬元,嘉義縣為三.七六萬元,每一學校享有教育資源,台北市為二億三五一○萬元,嘉義縣僅一三七八萬元,是台北市的十七分之一,全年每戶可支配所得,台北市一一八.七萬元,是嘉義縣六十五.五萬元的一.八倍…

為了五都新修正的財劃法,完全與「扶弱濟貧」理念背道而馳:

(一)「基本建設需求」分配五百多億元,僅按各縣市(直轄市)的人口、土地面積各五十%分配,完全無視「城鄉差距」與「人民生活疾苦」,經費分配不問「窮縣」或「富縣」,如發放救濟金不管是富翁或乞丐一樣的不合理。

(二)「財政努力及績效」六十%約二六○億元,按各縣市營利事業營業額分配,使台北市及擁有竹科、中科之縣市壟斷所有資源,而這些科學園區均為中央投資,與財政努力無干,那弱勢農業縣如何競爭,這樣評核「努力績效」立足點公平嗎?

(三)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模式,「基本建設」分配形同「大縣呷小縣」,「財政努力」分配形同「工商呷農業」。筆者主張基本建設需求分配指標及權數應為「人口」三十%、「土地面積」三十%、「每戶可支配所得」四十%,以拉近縣市間貧富差距,「財政努力及績效」原分配「營利事業營業額」六十%應降為三十%,另三十%增列「農林漁牧產值」,以兼顧農業縣份之公平合理。

公共債務法,筆者認為全國債務須總量管制,但新修正一年以上債務,直轄市的債限比率訂為預算數二五○%,而縣市僅七十%,兩者差距達三.五倍,按此設算負債比率,直轄市未來可貸額度至少有一千億元以上,而縣市平均不到三十億元,充分顯示「重五都、輕縣市」的心態,將導致地方經濟發展嚴重失衡。

「財劃法」和「公債法」,應是推動區域平衡發展的工具,不應反向成為拉大區域發展、擴大貧富差距的幫兇,為了國家的平衡發展,公平照顧每一位人民,行政院與立法委員諸公修法時應以此為念。

(作者為嘉義縣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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